Page 300 - 唯識藏_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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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轉生。  論,未必即前體也。以此中依生,故言轉生,非同體也。思聞如彼《攝論》,亦是次  ,前戒應然,言轉生故,猶如精進。既由前釋轉生,後者何故轉上不言轉生?以此而  戒,以此而論也。初生後二,未必即以前律儀為體。  即此能攝建立後二尸羅,由此防護,能修供佛等。」今第二戒及能饒益有情,即第三  三者、轉生饒益有情戒,此中文意亦即前戒轉義能生。如《攝論》解律儀戒中云:「  無作戒;二、轉生善戒,即此中攝善法戒,若約此即前律儀望善而論,名攝善法戒;  法,資糧圓滿,速能證入初極喜地,由緣世俗慧所任持故。所餘易了,故不重釋。  得定,心已定者令其解脫,由饒益有情靜慮所任持故。證入大地者,謂先信解甚深教  益有情精進所任持故。御眾業者,謂依止內證故,教授教誡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又精進中,一云、一種與無益;第二、一種即言轉生。若約此體,一種位分成多  六波羅蜜各三種中,《大論》七十八戒中,一、轉捨不善戒,即此中律儀戒七支  下劣心者,謂諸菩薩厭生死苦,同二乘心,由安受苦忍所任持故,方捨此心。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二十五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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