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0 - 唯識藏_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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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答此問,應作順後句,謂所有戒波羅蜜多皆是施波羅蜜多;或有施波羅蜜多非戒波 此體,不相應者隨自波羅蜜之體。 一分,餘五皆無畏、法施,但六皆法施。或義:隨六中有無畏義、法施義,相應者即 或皆施,故似總取。〈菩薩地〉第五、〈決擇〉七十八廣說。或無畏通六者,於施中 ,餘六總皆是法,常所不簡,即溷相師。不然,差別應知,如前已會。看一行門,但 財施,故不言六。即無畏、財施皆名法施,故言法施通六。 畏謂餘五」,財非五體,故言施是財施;用餘五以為無畏體,故言無畏謂餘五,以別 云:「施性中現有,六波羅蜜多,財施無畏施,法施所攝故。」論云「施是財施,無
如有問言:若施波羅蜜多,亦戒波羅蜜多耶?設戒波羅蜜多,亦施波羅蜜多耶? 差別顯示中,初標後釋。 差別顯示者,謂由一行等差別顯示施等波羅蜜多。 其用任持十八中,或總取,或別取,如上會者。此文勢既不簡餘五,三種並無畏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二十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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