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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解。 六、《攝論》第四、五廣明,讀者尋之。其與五相攝,廣如別章,如第二卷解五法義 無性。執蛇起繩,如第一卷鈔解。若廣分別,如〈決擇分〉第七十三、《顯揚》第十 遍計名亦生執,及依他上生實緣生執等,此皆是無,但對外執除非故,且說相、生等 即無,或無遍計諸法,有此遍計無性,名勝義無性。此等但無所執,名無。或有設於 ;勝義即體是無性,又諸法無性為自性,故言勝義無性,即 別有相無性;即依他起上有因緣生,據自然生執名生無性,亦非除依他外別有生無性 勝義無性」,不離前三性也。即遍計所執唯有名無體相,名相無性,非是除遍計所執 所明者是。
此三無性出體如三自性:遍計、依他無所取二性之相、生,故名無性;圓成自體 次明三無性者,如〈無性品〉頌云「三無性應知,不離三自性,由相無生無,及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二十五
① 「即」字下,疑脫「無」。
① 遍計所執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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