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67 - 唯識藏_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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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一分攝者,謂眼根攝色蘊,如是等。更互攝者,謂蘊界處更互相攝。勝義攝者,謂 者,謂於此方所有蘊等,即此方攝。具分攝者,謂欲、色、無色無漏諸色,攝一切色 助伴攝者,謂色五蘊所攝,彼眷屬故,如是等。時攝者,謂過去等,攝過去等。方攝 者,謂約色種類有十色處,色蘊所攝,如是等。分位攝者,謂順樂受等,分位所攝。 如經言:「我說依初靜慮能盡諸漏,乃至依無所有處亦爾。」 經等十二分教。作意依者,謂七種作意,即了相作意等。三摩鉢底依者,謂七依定, 用彼為所依。 者,謂若依尸羅而有,即用此為所依。莊嚴所依者,謂若依彼沙門莊嚴諸功德生,即 伽羅而有,即用此為所依。無病所依者,謂若依無病而有,即用此為所依。尸羅所依
界攝者,謂諸界種子由此能攝種所生法。相攝者,謂諸法自相還能自攝。種類攝 眾具依者,謂四依,即衣服等。善友依者,謂若依此,善等生起。法依者,謂契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三十
② 「生」字下,底本有「於有增上」,今依據麗本《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》卷十六刪去。 ① 底本無「等」,今依據麗本《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》卷十六補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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