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8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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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,解其生義。餘文易知。  別;三、明斷位。唯藉內種起,與分別緣別。「恒身俱」者,解其俱義;而言「轉」  之。  亦得有之。言「我執」者,顯非唯見,心、心所法皆名執故。

              「常相續」者,顯恒起義。「在第七」者,顯執所依。「緣第八」者,顯所緣境  述曰:上總釋俱生。下別解差別。  論:「此復二種」至「執為實我」。  述曰:自下別釋。先釋俱生,後釋分別。初中有三︰初、釋俱生義;二、顯其差  論:「俱生我執」至「故名俱生」。  述曰:此列差別。與身俱起,名曰「俱生」;後橫計生,名「分別起」。下別釋  論:一者、俱生;二者、分別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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