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雖不作我解,其我應名我見緣。故為此解,助破彼失。 亦同於彼,雖不作我解,何妨得緣我?緣如之心,雖不作如解,真如仍名如心緣。我 無救,以理為之,如緣真如心、心所法,雖不定作真如之解,得成緣如。緣我之心, 色聲等。又此量意云︰汝能緣我心、心所法,應不知我,非我見故,如緣餘心。文雖 故此非失,以因明者遮詮門故。
論:「若是我見」至「如實知故」。 述曰:破本計非我見所緣。量云︰汝所執我,應非是我,許非我見之所緣故,如 論:「若非我見」至「知實有我」。 述曰:此即第三,亦總徵前內外道也。 論:「又諸所執」至「所緣境不」。 文結易知,故不別釋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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