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0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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遠隨現行故,不作意緣故,是俱生義,故名為「細」。一、非世道伏;二、非初道斷 是俱生故。故此所言五取蘊等,皆起影像。 像相,顯緣不著,妄生我解。又第六本質非定一法,故不別言,其實亦有,非無本質 心相」。此中所言「五取蘊相,或總或別」者,是第六本質;「起自心相」者,是影 我見一類,不可論其此總此別,故與此殊。第七唯託第八為相,舉其本質,言「起自 非二十句等,別我見也。二十句見,唯分別故。第七識中,唯緣別識蘊,行相常定, 立取名。 大乘,如《對法》說,欲、貪名取,唯貪為體,染希五蘊,蘊能生取,蘊從取生,蘊 ,不緣無漏。薩婆多中,一切煩惱皆名為取,蘊從取生,或能生取,故名取蘊。今者 識斷而不深,第八不深不斷,故此我執唯六識中。「五取蘊」者,彰
述曰:第三文也。顯執細微,斷之所在。無始串習,體相微隱,故《十地》云, 論:「此二我執」至「方能除滅」。 緣蘊總、別,顯執行相。總緣五蘊為我,名「總」;別緣五蘊為我,名「別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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