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9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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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質。實句中五,地、水、火、風、意皆有礙。意全、四本父母極微是常,非此中破 無不定過。 。文中宗等,准理應知。又兔角等,亦非離識,彼此共成。真如、空等,亦不離識, 符。今言常住,即除覺等,覺等攝在異喻中故。又不言常,除覺等,以為同品,亦得 大乘不許有實體故。設許有體,亦非離識,故無不定。然彼覺等,既不離識,應犯相 彼宗畢竟無是常住,故以為同喻。因不言常,有不定失。或餘句無常者,雖不生果, 難之,不可以無作用難,真如、虛空,為不定過,無作用故。 空等五實常者,皆不能生果。除無說句,以為喻故,又體是無,非所破故。今以唯識
述曰:下破諸句體無常者,於中二破︰一、難有質礙者;二、難無質礙者。此難 論:「諸無常者」至「非實有性」。 量云︰此等實常不生果者,應非離識實有自性,許是常住不生果故,如兔角等。 述曰:此難不生果。諸常住者,謂大有、同異、和合、無能、俱分,五全是常。 論:「若不生果」至「如兔角等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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