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52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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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。應言汝所執地,非有質礙實地所攝,非如所執實有自性,實句所攝,故不違宗。 假、實地等,俱名地等,故眼所見。 行作因。其地等四,皆身根得,皆有觸故。色德但在地、水、火三,風中無色。彼以 別性;五、合;六、離;七、彼性;八、此性;九、液性;十、潤;十一、勢用,即 、觸、數、量、別性等十一法。彼說身根得十一德︰一、觸;二、數;三、量;四、 。下「德句」等,「無礙」等言,亦准此釋。 有礙」之言,簡無礙實句所攝,彼不說為無礙實故。又對無礙堅、濕等故,故舉有礙 根亦得大有、同異,並在喻中。若但言非有礙,不言非是實句所攝,即有違宗失。「
述曰:即以地等,例於青等,眼見為因,返覆為量。然不可言地非地攝,違自宗 論:「地、水、火三」至「准此應責」。 述曰:此以堅等,例於地等,如文可知。宗等如次。此「煖」言「等」,等取動 論:「即彼所執」至「如地、水、火、風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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