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3 - 唯識藏_29
P. 173

計父母極微,此亦兼破。然此勝論更許有餘物,順世不然。執實執常,執能生麤色,  常四大生一切有情,一切有情稟此而有,更無餘物,後死滅時,還歸四大。其勝論所  為對二宗,自無有過,故但總言待眾緣故。若言待眾緣生顯故,文繁無用,故不具述。  眾緣」者,若言待緣顯,即聲顯成、自生俱不成;若言待緣生,即自生成,顯不成。  言非聲,即違自宗。故但總言非常聲體。又簡真如雖待緣顯,非常聲體故。因云「待  非常聲體。聲及聲性,合名聲體。若但言非常聲,他以聲性例所發音,為不定過;若  所發音響聲之體,故今總言「非常聲體」。若破所發音聲,言非常聲;若破聲性,言  云「餘聲亦應非常聲體,待眾緣故,如瓶、盆等」。然彼所計聲性與聲別,聲性即是  也;二、聲餘,前計少分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於中有二:初敘計,後破之。此初也。即是順世外道所計。此唯執有實、  論:「有外道執」至「而體實有」。  自下第六、破第十三外道計也。  述曰:破第二師也。此言「餘」者,有二義︰一、計餘,是前《明論》者計之餘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6
              6
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3
   168   169   170   171   172   173   174   175   176   177   17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