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7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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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處者,十二處。事者,謂青、黃等各各別事。自相自相者,於一青中復有多微,一 爾,乃至觸處亦不緣假,唯緣本實四大為境,不同經部。 今談之為大小等也。意識緣之,作大小相,非五識能緣作大小解,即是假形。色處既 法處收,唯意緣故。此中所言隨大小者,隨其顯色大小頓變,眼識緣之,無大小解, ,五識同時意識明了取得長短等,故長等假色,色處所攝。若以別根、境相對,長等 無緣義。若不緣者,如何此中言「隨大小」?又如何說長等假色,色處所收? ,是假一相,形假似一,實非是一,不同衛世。 大成小,極微故假。由此識變但隨形量若大若小,不從於小以成大也。所言「一相」
第二師云︰五亦緣假。以能明了照其自相,是處自相,非事自相,亦非自相自相 一云︰五唯緣實。五識唯現量,明了緣自相故。如色處中,唯青等實,眼識緣之 答︰由此義故,西方二釋: 問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本
① 「問」,底本作「間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問」。
① ︰如色等法,形表等假,五識緣時,為緣假、實?若緣長等,即同經部,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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