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7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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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處者,十二處。事者,謂青、黃等各各別事。自相自相者,於一青中復有多微,一  爾,乃至觸處亦不緣假,唯緣本實四大為境,不同經部。  今談之為大小等也。意識緣之,作大小相,非五識能緣作大小解,即是假形。色處既  法處收,唯意緣故。此中所言隨大小者,隨其顯色大小頓變,眼識緣之,無大小解,  ,五識同時意識明了取得長短等,故長等假色,色處所攝。若以別根、境相對,長等  無緣義。若不緣者,如何此中言「隨大小」?又如何說長等假色,色處所收?  ,是假一相,形假似一,實非是一,不同衛世。  大成小,極微故假。由此識變但隨形量若大若小,不從於小以成大也。所言「一相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師云︰五亦緣假。以能明了照其自相,是處自相,非事自相,亦非自相自相  一云︰五唯緣實。五識唯現量,明了緣自相故。如色處中,唯青等實,眼識緣之  答︰由此義故,西方二釋:  問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本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問」,底本作「間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問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︰如色等法,形表等假,五識緣時,為緣假、實?若緣長等,即同經部,應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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