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2 - 唯識藏_29
P. 212

等」者,是相似義。且如俱以一俱胝極微作瓶、甌,瓶、甌應無別,以極微頭數相資  瓶、甌二物極微之量等者,緣彼相識應無差別。「瓶、甌等」者,等取盆等。「極微  所緣,許極微相故。」  即極微相故,如不相資集時。《所緣論》頌云︰「和集如堅等,設於眼等識,是緣非  體是一,如何相資能為大故,發生五識?立量云︰汝相資極微應不與五識為其所緣,  此所緣」,今所緣義是所諍故。  緣理具足有。今者非之云︰設許有體,不諍緣義。不許彼有相資相故,故論但言「為

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二、量等相齊難。《所緣論》云,瓶、甌等  論:「瓶、甌等物」至「應無別故」。  述曰:下難有五:一、二位無差難。極微和集相資之時,與不和集不相資時,其  論:「彼執不然」至「體相一故」。  「彼執不然」下,破之也。如《觀所緣》有六義破,皆有比量,不能具述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① 覺相,彼應無別故等。今云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   207   208   209   210   211   212   213   214   215   216   2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