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5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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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共同一相,所謂無相。  ,如自證分,至下第七,自當體解。  具二義,與小乘別。雖無分別緣真如時,無有似境相,而亦挾帶真如體起,名所緣緣  託彼生,即是緣義。然心起時,帶彼相起,名為所緣。「帶」是挾帶、逼附之義。由  識,及能生識故。」  體法故,不緣心外所執無法。《所緣》頌云︰「內色如外現,為識所緣緣,許彼相在  小義;三、顯極微非有實義。此顯識變也。以自內識所變之色為所緣緣,是依他性有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相者是何?所謂體相。真如無遍計所執相,名無相,仍有體相。故經言,一切諸  述曰:顯具所緣緣義。若緣本質有法、無法,心內影像定必須有。此既有體,見  論:見託彼生,帶彼相故。  此如何成?  述曰:自下第三、結歸正義。於中有三︰一、顯識變所緣緣義;二、顯頓變非積  論:「由此定知」至「為所緣緣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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