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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教理;三、以理教難;四、申成正義。此即初也。 相;六、破名、句、文身。於中一一皆有四文︰一、問外人說有之由;二、外人引有 一、破得、非得;二、破同分;三、破命根;四、破二無心定及無想異熟;五、破四 部等所說不失增長,正理論師所立和合性等。初破本薩婆多十四不相應中,有六段︰ 眾部、一說部、說出世部、雞胤部、化地部計;第三、例破成實論師無表戒等,正量 攝故,如瓶、盆 不攝也。不言許者,隨一不成。文外量云︰汝不相應行名非有此實體,此餘心等所不 定非實有,除假以外,許餘實法所不攝故,如餘假法。此中「餘」言,顯色、心等所
《雜心》等說異生性狹,退、不成就等,無處攝故。《俱舍》立非得,不說異生 述曰:下別破異計。於中有三︰初、破本薩婆多等說十四不相應者;第二、破大 論:「且彼如何」至「有實體用」。 述曰:有法如前。此中假法,共許瓶等,不共許盆 論:「或餘實法」至「非實有體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本
② 等。《顯揚》十八具廣破此,不繁廣引。
① 等。今但總言︰汝不相應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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