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能起法,非得能故。下難有二:此外人言能起諸法。「起」者,生也,即生彼法義。 所得法有何勝用? 智,更無過失。 子假名成就。已得真如者,有無漏種,須即緣故。「善種等」言,攝惡、無記及真如 論:應起無為, 述曰:《毗婆沙》中雖有二說,得於所得,能起不失,《婆沙》本意取不失因, 論:若言能起, 述曰:自下第二、教外別生徵。於中有二︰初總後別。今總問彼︰又此得等,於 論:又得於法有何勝用?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本 ① 「者」字下,底本有「未得者」,今依據磧砂本刪去。 2 3 3 5 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