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互為量,准此應知。 善心起時,餘所未起善、惡等法現有得者,並應亦起,以有能生得故,如現起善法。 用?汝宗有情數法二生應無用,許有能得故,如無為法。
彼復救云: 述曰:所待之餘,自能生故。以前破文,《俱舍》等有。 論:若待餘因,得便無用。 彼復救云:若雖有得,無所餘因可和合故,不俱起者, 述曰:若法由有前後得等,皆能生者,應一切時頓生三性,得恒有故。量云︰汝 論:「又具善、惡」至「應頓現前」。 述曰:諸有為相應無用故。有俱生因及前後得故,此中所說大、小二生,更何所 論:所執二生便為無用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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