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47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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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互為量,准此應知。  善心起時,餘所未起善、惡等法現有得者,並應亦起,以有能生得故,如現起善法。  用?汝宗有情數法二生應無用,許有能得故,如無為法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彼復救云:  述曰:所待之餘,自能生故。以前破文,《俱舍》等有。  論:若待餘因,得便無用。  彼復救云:若雖有得,無所餘因可和合故,不俱起者,  述曰:若法由有前後得等,皆能生者,應一切時頓生三性,得恒有故。量云︰汝  論:「又具善、惡」至「應頓現前」。  述曰:諸有為相應無用故。有俱生因及前後得故,此中所說大、小二生,更何所  論:所執二生便為無用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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