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8 - 唯識藏_29
P. 278

法,決定相違。  定別體,第六轉故,如色心之體、識之了別等。不遮諸法有別體者,然遮生等定別有  ,非離色心而別有體,返成生等非離於法有體亦然。謂立量言︰第六轉言所目諸法非  ,有第六轉言故,如天授之衣、祠授之鉢等。今為作不定過。又如世言「色心之體」  「此經不說異」等。  第二師說,然世不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第一、六轉無差難,破所引第六轉言。彼立量云︰「之有為相」言別有體  論:「非第六聲」至「即色心故」。  此下別破,有七:  述曰:此即總非。大乘四相,與色、心等,非一非異。遮外定異有實自體,故言  論:「此經不說」至「為證不成」。  說四相者,義用四故。然今此引三相之經,共許經也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
   273   274   275   276   277   278   279   280   281   282   28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