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8 - 唯識藏_29
P. 278
法,決定相違。 定別體,第六轉故,如色心之體、識之了別等。不遮諸法有別體者,然遮生等定別有 ,非離色心而別有體,返成生等非離於法有體亦然。謂立量言︰第六轉言所目諸法非 ,有第六轉言故,如天授之衣、祠授之鉢等。今為作不定過。又如世言「色心之體」 「此經不說異」等。 第二師說,然世不同。
述曰:第一、六轉無差難,破所引第六轉言。彼立量云︰「之有為相」言別有體 論:「非第六聲」至「即色心故」。 此下別破,有七: 述曰:此即總非。大乘四相,與色、心等,非一非異。遮外定異有實自體,故言 論:「此經不說」至「為證不成」。 說四相者,義用四故。然今此引三相之經,共許經也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
2
6
6
8
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