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。 ︰三相用俱一時,所望別故,住引等流果,異衰其力,令後果弱,不及前法,其滅可 ,如體。 應難云︰以體同用,亦應相違,體不離用故,如用。以用從體,用應不違,不離體故 ,用不頓起。 ,如住等三用。住等三用比量亦然,彼宗計為前後起故。
子段第三、新宗背古難。論主非之。 此上古薩婆多師四相用違,前後別起,故為此難。正理論師為救此義,復別解云 述曰:此論主難。彼若救言「體不相違,故得俱起;用相違故,不得並」者,即 論:體亦相違,如何俱有? 述曰:子段第二、例用相違難。即此古昔薩婆多救用前後起,今論主牒用相違故 論:若相違故,用不頓興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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