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7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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囀有依士釋。非由擇力所得亦爾。苦、樂、想、受之滅,依士釋也。其虛空、不動既  體義,不可別釋。以無合故,由擇所得滅,名為擇滅。由第三囀上依士釋,不唯第六  破。  為其同喻。此中宗等,尋文可知。今此比量,破歸唯識。  所知性故,或色心等所顯性故,如色心等。然色心等,非離色等實無為性,故以色等  也。心顯色心,其理可解。  、月照色等法,以色顯色。以聲詮色心,以身、語業表善惡色心等,此即以色表色心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言「無為」者,此非六釋,無二義故。如云鶻路波,雖有三字,共目一色,無別  以下別破空等一多。初、破薩婆多等立三無為者計;第二、例破餘部;第三、總  述曰:此舉同喻及與宗法。謂立量云︰汝諸無為,不應執為離色心等實無為性,  論:「如色心等」至「實無為性」。  述曰:此舉有法及二種因。「色心等所顯性」者,謂色亦能顯色心等。如燈、日  論:「然諸無為」至「所顯性故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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