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3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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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,此非一異故。 大乘隨眠即是心、心所法,第八識中諸染汙種,故以破之。非遮彼不相應,我即是相 中,貪、嗔、癡一一為之。薩婆多隨眠是纏現行法,諸部之中,此義最心麤也。我今 夫內、外等諸義,如別抄說,八十一卷亦有說也。 實、蘊等攝別,故言不一。餘十種法皆應知也。又約界地漏、無漏,現行、種子,凡
述曰:有餘部執不失、增長為不相應,是得異名,皆准此破。此如《成業論》正 論:「執別有餘」至「皆應遮止」。 述曰:論主破之。此中量云︰貪等隨眠非不相應攝,名貪等故,如現行貪等。此 論:「彼亦非理」至「非不相應」。 述曰:此是大眾、彌沙塞計,一說等同此,如《俱舍 論:「有執隨眠」至「行蘊所攝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
2 ‧ 隨眠品》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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