師此有二說︰一云是一,一云是多。故今俱破。如《婆沙》第十,虛空有二說。 無別體義,不可別解。善法之真如,亦依士釋。真即如者,持業釋也。
述曰:更舉一因,宗如前。一處色合處,餘處色不合故,如餘處色。餘處色合處 論:一所合處,餘不合故。 述曰:且彼虛空容色等故,隨其一一色等法合,虛空體應成多。此舉宗已。 論:「虛空容受」至「體應成多」。 述曰:此定外人三體各一。 論:若體是一,遍一切處, 述曰:下文有二︰初審後破。此問定宗︰三無為法為體是一,為體是多?薩婆多 論:又虛空等,為一為多?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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