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25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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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伏;二、斷。六識伏亦斷,第七伏不斷,故皆言數數。  數數,方能除斷」。此唯菩薩,非二乘者,若數數斷,習、種俱然。又除滅有二︰一  七識者,於十地中,道數數  ,故減「取」字。又我唯總執,故緣五蘊;法通總、別,故說三科。  ;以後准前,應除界、處。以親相分唯有漏故,我執加「取」字,後依本質有無漏故  似法為論,法中應但言蘊,以親所取,與本質真如不相似故。以前准後,前加處、界  又依於本質與相分,相似、不相似合說,我中應言處、界,故計佛性為我。若但依相  法自體故,故於我中唯言緣蘊,雖無作用緣,有少功能故。法體不然,故通界、處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*       此中言「細」,以品而論;說為「難斷」,約道而說,勝道方除,非劣道故。若  述曰:第六識中,俱生法執,於其十地,道數數脩  論:「此二法執」至「方能除滅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脩」,底本作「備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脩」。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* 脩,要至金剛,方能除斷。此中合說若道若斷,故言「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,地地別斷,以障地故;第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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