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28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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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法或無,計蘊等或容有,計自性等定無,准我見說。  。或頓或漸,至下當知。  而論,准我中說。若三心者,二心斷名初,第三道除,望修道為初故,如《樞要》說

              述曰:此顯所執,親唯內相,故諸法執皆緣內心依他相有。  論:「是故法執」至「執為實有」。  述曰:心之所變,皆因緣生,一切故有。  論:自心內法,一切皆有。  述曰:下顯所依或有或無。第七本法定有,第六本法或無,修道本法定有,見道  論:「如是所說」至「或有或無」。  述曰:分別相麤,麤觀能斷,行相猛故,下道能除,故入初地,即斷除之。一心  論:「此二法執」至「即能除滅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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