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道。此中說執,不言五識。若所知障,五識亦通,十地中斷。 住、出別,故十地中皆有修道。言「勝法空」,顯法空觀,簡遊觀心,唯取無間斷法 說。 能除。以品從道,初名為細,道下品故。今以道從品,難斷名細,亦不相違,准我執 以見道三心之中,中品
論:唯在第六意識中有。 述曰:正顯外緣,釋分別義。 論:「要待邪教」至「故名分別」。 述曰:顯由外緣及自內種二因力起,故言「亦由」。 論:「分別法執」至「非與身俱」。 又我執難斷,言修道除,通三乘故。此言「十地」,唯菩薩故。然初地中,入、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
① 名中,第三名上。彼約難易,易斷名細。麤品亦名細,下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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