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4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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似於誰?若無似事,說誰為似?無猛赤法,如何似也? 事,人為似事,猛赤是共法,可說婆羅門似火。三法闕一,假義不成。若無真事,即 ,我則不爾。 是我,無別種生依他假我,如瓶、盆等,不同於法有別種生。設 依他之中有法;我謂主宰,依他之中無我,法無主宰故。若和合時,名假主宰,此即 ,有似事、共法,明知心外有別真法名為真事。如無真火,不可說人似於火故。 猛赤,故名共法。此中難意︰既有所變色等能似之法,有善惡作用等共法,即於三中 」;「有似火人」,即是「似事」;「有猛赤法」,說為「共法」。火人之上,俱有
論:假說牛等,應知亦爾。 又如婆羅門,其性猛,其色赤,猶如火。如世人說:此婆羅門赤急似火。火是真 然似事中,有法無我。我但有名,無相分故,法則不爾,依他性故。法謂軌持, 述曰:申喻有二︰初指後例。此即初也。舉世三事︰「如有真火」,名為「真事 論:「如有真火」至「此人為火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
① 雖極微,亦名法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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