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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;在人,所依實火等異。非是一德,而在二邊,既無共法,故知假說亦不依實。 共法,而是共有。既非共有,所依別故,依實不成。此猛赤德,在火,所依實人 性、此、彼等,隨其所應。猛赤等德,非共有故。 ︰初破後結。破中有二︰初無共不成破,後在人非德破。此初也。「等」者,等取別 說不依類成」,此總結非。皆有比量,思可知也。
述曰:此顯非共。若猛赤等,體是一法,一頭在人,一頭在火,此猛赤等,可名 論:「謂猛赤等」至「所依異故」。 此中總非,下顯非共。 述曰:就破似事、共法之中,上來已破依類不成。自下復破依實不成。於中有二 論:「依實假說」至「非共有故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
① 「人」,底本作「火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人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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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