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6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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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說假火,依同異類及火等實,皆不成故。此即總非,依皆不成。  故。「實」者,即是彼實句義,如地、水、火等。汝今所言,依於似事,假說為火。  類互相離故,知是同異。若大有為類,以是一法決定不相離故,即不成因,類是別義  說似。「類」者,性也,即是同異。其大有句義者,今不取之。何以知者?下破德與  真我法訖。此即不極成之真事,故指如前。  法亦無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舉火喻難中真火,論主非之,在於心外實法中破。似事之中,有依類、有依實  述曰:下破似事及破共法。於中有二︰初總非,後別破。此總非也。  論:「依類依實」至「俱不成故」。  述曰:此破真事無。以說假我法為能似,真我法為所似,前破我法中,已總破彼  論:離識我法,前已破故。  述曰:下破彼計。初破外道,後破小乘。破外道中,先破真事無,後破似事、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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