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12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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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」舊人云,真如是諸法種子者,非也。 道自性、神我等常法為因,無轉變故。《瑜伽》第五云:「唯無常法為因,非常法也 如前位。故體纔生,無間即滅,名為種子。有勝功力,纔生即有,非要後時。又遮外 滅故。 部、化地部十二緣起非是無為,無取無與,無轉變故,即遮正量部長時四相,非剎那 種子。
若爾,前種應與後念現行為種,或雖同念,他身相望,應為種子。 若謂後時有勝功力,初位無者,初亦應有,體一故,如後時;後應無,體一故, 述曰:此簡略也。無為不然,無轉變故,無取、與用,非能生也。亦顯大眾等四 論:「此遮常法」至「能生用故」。 述曰:顯種子義。謂有為法有生滅故,於轉變位,能取、與果,有勝功能,方成 論:「一、剎那滅」至「方成種子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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