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13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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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故。 種,世不必同。雖必同世,若與現行和合之位,方成種子,簡與他身現行為因,不和 果在生相,仍名俱有,即有二趣並生之妨。由此故知,種生現時,定必同世,種生於 。第三卷中,自當廣述。 有二時,即因在生,果在滅故,同在現在,亦不相違。此即勝軍假明上座,非實用之 在,通因果。「和合」,簡相離,即簡前法為後法種。 ,簡前後;現有,簡假法,體是實有,成種子故。顯現,唯在果;現有,唯在因;現 義,名現。由此,無性人第七識不名種子,果不顯現故。即顯現言,簡彼第七;現在
《瑜伽》云「法與自性為因,非即此剎那」,此必異時,非果俱有。若因在滅, 若爾,種望種亦應然,何為料簡? 有說:種生現行之時,必前後念,非此剎那。如何解此?彼師意說,如上座部心 述曰:謂此種子要望所生現行果法俱時、現有。「現」者,顯現、現在、現有三 論:「二、果俱有」至「方成種子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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