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14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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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即是種前後相生。 卷《瑜伽論》云「與他性為因」,即種望現;「亦與後念自性為因,非即此剎那」, 不相違故,得同時有。 法,現行有礙,種子無礙,心緣慮等,准此應知。因果體性,不相似故,名為異類, 得為因也。外道說大自在天生一切有情,有情因緣者,皆不成也。
述曰:種子望種,體性相似,名為同類,以相違故,不得俱時一身和合。即第五 論:「非如種子」至「必不俱有」。 述曰:現行與種,各異類故,互不相違。於一身俱時現在,有能生用故。且如色 論:「現種異類」至「有能生用」。 問︰何故種望種因果,即言異時生,望現為因果,乃許同時起? 述曰:此遮經部等因果異時,上座部等亦爾。種望現行,定俱一身,不相離故, 論:此遮前後及定相離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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