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8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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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攝。初引經中有二:初別引經,後總指例。  共許小乘教,二宗皆信故。就不共教中有二:初以四頌三經證此識有,後立大乘至教  ,如常應知。  故,唯信聖言,及比知有。以此二量為決定證,故言定量。量,謂量度,楷  識離  舉實取假,不言得等;涅槃非愛境,故此不論。是離  言「眼等識」者,等取心所及色法等。不離識故,略不言色;舉王取臣,不言心所;

              然二經,《攝論》等同;一經,諸論不有。初之二頌,《阿毗達磨經》;後之二  次下,初引教別答,後為理別答。就教中,初引不共大乘教,小乘不信故,次引  述曰:答中有二:初總次別。此即第一。初舉教理,言識有體,此非世間現量境  論:聖教正理為定量故。  今總答之。  又准下說一切有中,破五取蘊非愛著處,計離色等無別自體,不唯在色。今者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蘊不共許故。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共許五取蘊外,無別有體,此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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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③ 定之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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