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8 - 唯識藏_30
P. 108
量攝。初引經中有二:初別引經,後總指例。 共許小乘教,二宗皆信故。就不共教中有二:初以四頌三經證此識有,後立大乘至教 ,如常應知。 故,唯信聖言,及比知有。以此二量為決定證,故言定量。量,謂量度,楷 識離 舉實取假,不言得等;涅槃非愛境,故此不論。是離 言「眼等識」者,等取心所及色法等。不離識故,略不言色;舉王取臣,不言心所;
然二經,《攝論》等同;一經,諸論不有。初之二頌,《阿毗達磨經》;後之二 次下,初引教別答,後為理別答。就教中,初引不共大乘教,小乘不信故,次引 述曰:答中有二:初總次別。此即第一。初舉教理,言識有體,此非世間現量境 論:聖教正理為定量故。 今總答之。 又准下說一切有中,破五取蘊非愛著處,計離色等無別自體,不唯在色。今者應
② 蘊不共許故。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本
① 共許五取蘊外,無別有體,此
6
0
0
2
2
③ 定之義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