句訖。 於上一句頌訖。 不除者亦不為說。由此應知,《攝論》總說凡夫、二乘,理未定故,有前過故。即解 不為說,應不名迴心,不作唯識觀、三性觀等。唯此所除,佛不為說,令其證入,非 乘凡夫,亦不為說,即誰造修真唯識觀?我等如何得聞此識?二乘迴心若凡若聖,皆 由此有生無色入滅定等。
述曰:此即正出識之功能。翻顯於喻,正生論文「恒無間斷,猶如暴流」。第二 論:「緣擊便生」至「猶如暴流」。 述曰:正出現行,此識之體,種是因故,即上四字。 論:是一切法真實種子, 次下解第二句。 非有大乘種姓若聖若凡,及二乘中若凡若聖,不定姓者,佛不為說。若彼定姓大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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