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4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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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故。 有所簡別,自許能顯示無顛倒理,契經攝故,簡他不極成,然自亦許《增一》等至教 等諸論皆順無我,違數取趣,豈即至教量所攝也?以為不定,彼非至教故。唯第五因 」,喻。 五也。初言「諸大乘經」,末言「至教量攝」,是宗也;中間是因;「如《增一》等 量中有五因,兩句為一因,及末後「樂大乘者許能顯示無顛倒理,契經攝故」,為第 即初四因加「契經攝」字。不爾,四因皆有不定,六足等論雖順無我等,非佛語故。 成大乘是佛語;第二、引《莊嚴論》成立是佛語。 識之身」等,又「如五種子」乃至「名有取識」等,皆是所等。
然初四因有隨一過,彼不許此順無我等故。又若以契經為至教,有不定過。大乘 述曰:說「至教」者,言忠於理,真實教也,故諸論等,無不定失。若成佛語, 論:「諸大乘經」至「至教量攝」。 上來總引大乘經為證訖。下外人以經為不定,不許為至教故。自下,初、以比量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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