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3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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緣,便違自失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此牒彼計。  論:若不捨自性,名自性受,  故次第十、論主復非。  故次第九、彼復救曰:言自領者,非謂自緣。不捨  述曰:若言自緣,名領自性,違汝自執,不自證故。彼計心等不能自緣,故說自  論:「理亦不然」至「不自證故」。  次下第八、論主復非。  述曰:此牒彼計。  論:「若謂如王」至「名自性受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末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捨」,底本作「拾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捨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受自相,名自性受故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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