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4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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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執受能領似因觸名受,不依境界以立受名,如何以受令觸義同?  緣,領觸所生受之自體,名自性受,一一過難,皆同前破。

              論:「然境界受」至「不共餘故」。  十四、論主答。  次第十三、彼復問曰︰言自性受,汝已廣非,境界既共餘,如何說受別?  述曰:此結非也。理既非勝,但誘嬰兒,非關智者。此總結破。  論:故彼所說,但誘嬰兒。  十二、答曰︰此難不然。觸似三和,復能令心等同觸於境,故可  次第十一、彼設難言︰受領於因,不得名受,觸似三和,應不名觸。  設彼救言︰要心所法不捨自性,方名為受;餘思、想等,應立受名。若言要有所  述曰:正破彼執。由一切法皆不捨離自體相故,應皆名受。  論:應一切法皆是受自性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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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名為觸。汝今                 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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