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4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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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執受能領似因觸名受,不依境界以立受名,如何以受令觸義同? 緣,領觸所生受之自體,名自性受,一一過難,皆同前破。
論:「然境界受」至「不共餘故」。 十四、論主答。 次第十三、彼復問曰︰言自性受,汝已廣非,境界既共餘,如何說受別? 述曰:此結非也。理既非勝,但誘嬰兒,非關智者。此總結破。 論:故彼所說,但誘嬰兒。 十二、答曰︰此難不然。觸似三和,復能令心等同觸於境,故可 次第十一、彼設難言︰受領於因,不得名受,觸似三和,應不名觸。 設彼救言︰要心所法不捨自性,方名為受;餘思、想等,應立受名。若言要有所 述曰:正破彼執。由一切法皆不捨離自體相故,應皆名受。 論:應一切法皆是受自性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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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名為觸。汝今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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