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5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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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謂此念現行無種,種在過去,名為無種。《對法》無解,此略解教,《瑜伽》准知。 等釋,彼《集論》中據不能生後種說故。謂此時緣闕,現在種子不能更引生後念種; 為因,及後自性為因,非即此念。」長讀此文,兩法並「非即此念」故。 ,二法俱有生有滅也,非謂因果同一時生、一時滅故。《瑜伽》第五:「然法與他性
述曰:此說有四:一、破前;二、立理;三、會違;四、結正。此即初也。護法 論:「有義:彼說」至「後種說故」。 自下第二。 述曰:此為理證。麤相因果,為此例故。言果俱有者,此前後俱也;俱生俱滅者 論:種與芽等,不俱有故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末
② 「傳」,底本作「傅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傳」。 ① 「自」,底本作「白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自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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