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念生五根等名同類故,異念生者,不然。 或礙不礙等,名為異類;種子自望,名為同類。此大法師以六、七望本識是異類故, 定俱有。
述曰:又《攝論》說,藏識、染法互為因緣,非異時故。即第二卷。 論:「《攝大乘》說」至「俱時而有」。 述曰:釋《瑜伽》文,義如上說。 論:「自性言顯」至「互為因義」。 述曰:三、引證也。彼論第五說種子七義。現行望種,名不相似,或能不能緣, 論:「故《喻伽》說」至「是因緣義」。 所以得知。 述曰:二、立理。有二:初標宗,後引證。實種自類相生,不俱;若生現行,決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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