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2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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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五俱有依,如《解深密》等經說故。無五色根,如《二十唯識》等。 因。「因」者,因由,非因緣義。色識是能熏,根種是所熏,互為能生,遞為因故。 常互為因,境須根用,故境為緣,有種子根,根須境用,故根為緣而變似境,名互為 因。若說前念即是境色,即顯二念相似,種是一故。勘彼論說。若以此見分種與色識 說。據現在說,名為色識,如長行說。故「種與色識常互為因」等,即以現在更互為 色不離識,名為色識。 互為因,見分是能熏故。或相分現行亦是能熏,此種名眼等,與現行法互為因也。相 故頌中言「功能與境色」,境色即前色也。
此師意說:識種名根,識相名色境,無別實有。如第一卷,已略敘計。以意識為 又此所言「種與色識」者,此亦無違。從前念說,是今識境,故名境色,此如頌 述曰:釋頌下半。此說見分種,名為五根,現行見分變似境色,名為色識,與種 論:「種與色識」至「遞為因故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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