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4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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識身亦應相續,境增勝故。此位正在未自在位,其如何等?  奪於心故,可許暫捨五識不續。設許不續,若遇勝境逼身奪心,或雙逼奪身心,即五  此既不爾,故非二識互相續生,名為相續。此第二、以理成教難。  續生,如何乃言五識相續?如眼識時無意識,意識時無五識,更遞生故,可互相續。  爾,何故言「相續轉」?遞相續生,非眼識斷已,唯有意識,後復眼生,可言相續。

              舉現事者,「如熱地獄」,火增盛故;「戲忘天等」,等憤恚天。總言即是欲界  述曰:自下,文有三︰初標宗,次引證,後理成。此初也。若遇中境,不能逼身  論:「若增盛境」至「戲忘天等」。  次第三、翻遇非勝境,以教成理難。  述曰:論主難云︰既眼識時,非無意識,五識斷已,後意識生。若爾,此是意相  論:「既眼識時」至「互相續生」。  述曰:下重成。非五識身一念即滅,可言五識互相續生。彼若解言五識定斷,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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