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3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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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此解,「等」言無用,謂前及後各有一法相似,名等,今不相似,亦名等故。 等無間緣,奪彼因緣,彼無第八心,以色為因故,即是設許色有此緣,無因緣義。不 此緣。 四緣定故。」故非色有等無間緣。 是等無間緣。亦如《瑜伽》第三等云,四緣能生識。《攝論》第一云︰「心、心所法 許一心為多心緣,應非是等,如色等故。
述曰:下釋相違。《攝論》所說,是縱奪言。謂假縱小乘上座部中,經部師色有 論:「然《攝大乘》說」至「應成無用」。 彼復難言︰何為《攝論》第三云「阿羅漢心唯可容有等無間緣」?故知色法亦有 述曰:心、心所法四緣定故。如〈菩薩地〉第三十八「十因」中云,唯心、心所 論:「便違聖說」至「唯心、心所」。 若彼復言「色如心等,許是無間緣」,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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