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因先有故,先說無明;後三果故,後說餘三。諸論先陳其果,後說其因,以尤重故。 此初五字,且解「俱」字及因解「四」,非一法故。「煩惱」,後解。
其無明相,《瑜伽》第十及《緣起經》、《對法》第一、第四、《顯揚》第一等 述曰:釋二種名,如論可解。 論:「我癡者」至「故名我見」。 述曰:舉頌第六、第七句答。於中有二︰初列頌名,後依列別釋。此以無明為本 論:「謂我癡、我見」至「是名四種」。 述曰:下烈別名,釋次二句。問起烈名。 論:其四者何? 述曰:顯與四種相應位次、行相、所由。相應五義,如第八識處,即第三卷說。 論:「謂從無始」至「煩惱相應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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