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力生故。
述曰:此論主答。一、分別、俱生二種別故,謂五十五說分別,五十八說俱生。 論:「分別、俱生」至「義無乖返」。 述曰:外人復曰︰五十八 論:「《瑜伽論》說」至「寧不相違」。 述曰:此論主答。以行相同,《對法》第六、五十五 論:行相無違,俱起何失? 述曰:自下第二、釋自妨難。外小乘等諸異計問︰見與二法如何俱起?以此各許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本
② 「八」,底本作「五」,今依據麗本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五十八改作「八」。 ① 「五」,底本作「八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五」。
② 說︰「貪令心下,慢令心舉。」寧云行相互不相違?
① 等,許相應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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