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惱便言,先問根本;根本既訖,更問所餘。 ,不相違返。或復多分,說不相應,據實說之,亦得相應。然凡簡略,先在遍行,煩 可相應。此二行相,不相違故,通見、修斷。 愛,心必高舉,或陵他故,故得相應,並通見、修斷。 約內。 境,以自愛故,心不卑下,緣之起慢,以自高故,得二相應。五十五約外,五十八等 之,此通見、修。若於彼慢,即不卑下,故設卑慢,亦不許與貪相應故。若緣內身為 故,煩惱增猛,貪下慢舉,故二相違。俱生起者,微細相續,故得相應。 分別者,唯見斷,又未必唯見斷,即修道中強分別生,不相續者,亦是類故,分別起
自下第二段,第七、餘所相應門。於中有二︰初問後答。 有四義別,五更加之,或隨轉理門,說不相應;真實理門,說相應故。彼此二文 四、由麤、細二行相殊,麤猛利者,說不相應,二麤行相,相違返故;若細者, 三、所陵、所恃二境別故,謂若陵彼起慢之時,必不起愛,故二相違。若自恃起 二、外境、內境二義別故,若緣外境,多分見斷,亦通修斷。貪染生愛,心必下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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