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1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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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相即是了別,觸隨所應,應例行相,令心、心所同觸前境是觸行相故,餘例難亦然。  以前,如其所應,亦如是故。  但有四,除自相、一切種及行相,并捨受俱。因果不斷,轉捨時位,在例後明。此例  三、緣三種境;四、五法相應;五、無覆無記。  性,後有亦如是故,如文可知。  雖有四,文段有三,牒前頌第八句也。初師唯以五心所法例同心王無記性矣。次無記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問︰本識五法俱,觸等亦如是。觸雖不與觸自相應,五法是同,隨應相例。本識  前雖已有本識八門,隨其所應,故但有五。於十義中,此別開不可知為一門。然  述曰:此師意說,例於識體,五種義同︰一、異熟;二、所緣、行相俱不可知;  論:「又觸等五」至「亦如是言」。  自下即是第二師說。  述曰:此四說中,第一、第二、第四說,同護法等。一師多復次,義不違也。義  論:「觸等亦如是者」至「必同性故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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