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3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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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觸等同識能持種子,此乃不例一切種門。  攝論》四外,別立有自在義,方能受熏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問︰所熏有心及心所,心所不自在,故不受熏;能熏之中有心所,心所不自在,  述曰:染中舉貪,「等」取嗔等;善中舉信,「等」精進等。既如貪等,故不可  論:「如貪、信等」至「能持種子」。  述曰:三、論主答。既非心王,故不自在。前第二卷於可熏中有自在義。世親《  論:觸等依識,不自在故。  述曰:第二、彼問有何所以。  論:所以者何?  述曰:第一、非也。  論:彼說非理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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