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5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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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六果之妨。多種生一芽,因緣便無此事。增上緣等,理亦無失。  本識熏種之時,能熏心聚,共熏成一本識之種,此增上緣,本有種子為因緣故,無頓  熏不然。  生現行,頓生六果妨,不可論其本質生與不生,所熏六種,乍可論其本質影像,其所  行,不生本質耶?  不熏彼本識及五數種。此相分熏種但生自相分現行,非親生彼本識等故,故無此妨。  故心所能熏、所熏無頓生果之妨?  果之過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又設能熏各各熏一本識種子,雖為六種,六種共生一果,亦無妨難,能持之識體  此亦不然。受熏例應爾,心所生影像,心王生本質。由是義故,如實義者,如緣  答︰若能熏之心是一,緣本識及五數,所熏有六,故即熏六个,能熏之心後,種  問︰心所能熏,何不同彼心王能熏俱生於彼本質之法?心所能熏,即生自相分現  答︰即能熏心王緣本識及五數熏成種子,此種後時生本識及五數現行。能熏心所  問︰如緣本識,增上緣中熏成種時,同時心所亦熏成本識種,緣彼心所亦爾。何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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