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以水為喻,如下文說。 ,以水為喻。 「非斷」。生人天,喻「飄」;居惡趣,如「溺」。本識能持業、煩惱等,漂溺有情
述曰:此合法喻,釋其大意。 論:「如是法喻」至「非斷、常義」。 述曰:此第三喻。漂水下魚、水上之草,喻內習氣、外觸受等內外法也。 論:「又如暴流」至「恒相隨轉」。 述曰:又識持種,三界生故,一浪因至一浪生,多浪因至多浪起,故名「暴流」 論:「又如暴流」至「而恒相續」。 述曰:「暴」,謂卒暴,即汎暴水。前能引後,名曰「非常」;後水續前,稱為 論:「如暴流水」至「令不出離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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