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4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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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功能改名作用,而復何異?若言非是,無學末心不能取果,彼後念緣闕故,果不生 ,應不名現在,無取果用故。又若此心初無作用,應名已滅,如何後時更復言滅?又 滅復滅失,取果之用,生復生過。若言與果但是功能,非謂作用,即阿羅漢末後之心 言未來世有三法作用:光明、生相及苦法忍。《婆沙》正文,應名現在。彼與果用, ,過、未有用,應名現在。 用應常起,因緣具故,如現在法。 諸法本來皆有,所待之緣亦應本有,緣既許本有,未來應起用。量云︰未來一切法, 許有法體非相遷故,如無為法。 用,未來應有,不離體故,猶如於體。所計體法,應未來無,即是用故,亦如作用。
難云︰等無間緣過去取果,《婆沙》正說,即應過去有半作用,有取果用故。又 彼救:不然。今言「用」者,謂取與用。 若言緣等或未來無,即非未來有一切法。又說未來有生相用,過去說有與果用者 設彼救前難言「未來用、體雖皆具有,緣不合故,用不起」者,應難彼云︰既言 汝去、來法應是無為,許有法體無作用故,如無為法。又相、未相法應是無為,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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