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4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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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後二義。   於身住有大助力,說為緣也。  不成無漏,故此所依之障若無,彼能依有漏決定非有。今既留身住,由有所知障,為  ,說之為緣,為所斷緣故。  同,少分相似。  無漏業故。說業為因,以是勝故;無明為緣,以疏遠故。非如煩惱資有漏業,但緣義

              以上第三、問答分別。以下第四、辨二死別。  此中三釋,並通三乘。然八地已去,復更願資,即無初義,無漏相續不起執故,  述曰:第三又解︰此所知障能為一切有漏之依,以體寬遍。由有此障,諸俱行法  論:「又所知障」至「有大助力」。  述曰:第二又解︰此所知障障大菩提,正障智故。為永斷除此所知障,留身久住  論:「又所知障」至「留身久住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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