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4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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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定無故,總名遍計所執自性。 種相故。 名物,有、無二法皆名物故。言種種者,隨能遍計妄分別心,計此無物,當情亦有種 前以行相出彼法體,後以行相明起計失。 出能計心等體,以遍計行相顯其法體;第二句中「遍計」之言,即能遍計心之行相。 及差別義。此即心外非有法也,即是由有能計心體,計有物也。上句「遍計」之言,
論:「如是自性」至「不可得故」。 述曰:解第三句。此第二句所妄執心外法、我自性差別,體性非有,如龜毛等, 論:「此所妄執」至「所執自性」。 答︰隨能計心,故說為物。心多品故,說為種種,體非種種也。又所計無法亦可 問︰此所計法,自性非有,何故名「物」及名「種種」? 述曰:此性即是所虛妄執蘊、處、界等一切義理,若法若我,此二種中自之體性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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